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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村干部签合同骗订金 两骗子新兴作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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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15:0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刘韵
- t( A& D, R9 H- \- k  Y* v6 A新华网广州5月16日电(梁耀天)  两名骗子假冒村干部,多次以发包山地给人采松脂为名骗取订金和承包款,日前被新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Y. @# {: k$ q- X

9 k% L  |# t- s7 v# I    据《云浮日报》报道,2005年2月至2005年9月间,被告人祝某、练某经合谋,由祝某假称是新兴县里洞镇某村的村长,被告人练某则作为介绍人,介绍广西籍民工黄某承包该村的松山采松香。经商谈,被告人祝某以该村村长梁某的名义,用事先准备好的假公章与黄某在新兴县沿江南路某酒家签订了一份假合同,骗取了黄某的人民币11500元。 # _8 }- A9 R: E0 A' o* L# ~! u

. d7 E5 x# t9 e7 l+ }    期间,两骗子还多次以签假合同发包松山给人采松脂的手段骗走周某等人的合同订金共1万多元。2005年9月30日,被告人祝某、练某又以与谭某签订采松香合同为由在新兴县沿江南路某酒家准备骗取谭某8000元时,被事前被骗的受害人黄某识破骗局,诈骗未能得逞。 ) K( X: Y$ Z8 F, ^#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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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借假签订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其中有一次诈骗属于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能坦白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祝某和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完)" ?9 g/ S4 o: q" |; `(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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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6-1 22:33:00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想包山的朋友可要小心了
地板
发表于 2006-5-19 07:23:00 | 只看该作者
设骗局害人的应有罪得。
板凳
发表于 2006-5-18 22:08:00 | 只看该作者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沙发
发表于 2006-5-18 16:51:00 | 只看该作者
骗子可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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