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今年2月8日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活性炭征收反倾销税。受此影响,我区活性炭对美出口受阻,一季度出口货值仅为150万美元,同比减少接近45%。 宁夏地区生产的煤质柱状活性炭以其灰分低、吸附能力强、质量稳定而受到国际市场的青睐。产品广泛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如有毒气体的净化、废气处理、工业和生活用水的净化处理、溶剂回收等。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区共出口活性炭15652.3吨、2396.1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95%和 17.9%。其中,对日出口同期增幅最大,金额增幅达219%。 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美国从2007年4月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活性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1.95%至228.11%。时满5年之际,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相继对此进行日落复审,并最终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活性炭征收反倾销税。在去年的一轮反倾销官司中,我区除少数企业因为应诉拿到了较低关税(每千克按0.44美元征收)外,多数企业出口均执行最高税率(每千克按2.42美元征收),严重影响对美出口。 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国活性炭行业长期以来无序竞争、低价销售的隐忧。目前,宁夏有大小活性炭生产企业近百家,出口企业40余家。产品规格、种类繁多,但高品质、高附加值炭占有份额较少。 针对这种情况,宁夏检验检疫局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已对部分活性炭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逐步扩大分类企业范围。截至今年一季度已有二类分类企业14家,占到出口活性炭企业的近1/3。通过对分类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便利措施、更加快捷的通关速度,使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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