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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诚信 [打印本页]

作者: 燕子    时间: 2003-10-13 16:21
标题: 诚信
由于八月份松香价突飞猛涨,一个月约涨800元,造成很多出口单位在七月份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撕毁合同已成为普遍现象。要信誉还是要钱财,请大家论一论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3 16:24
钱财固然重要,但信誉不可失。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3 16:25
我公司经营理念“重合同,守信用”9 j  O1 q0 K3 P9 J8 Q
信誉放在第一重要位置。
作者: 元子    时间: 2003-10-13 16:53
钱财固然重要,但信誉当然不可失,一企业拥有了卓越的品质,优良的服务"外“重合同,守信用”是使每一个公司创立之初至今的宗旨,坚持这一宗旨,才使我们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任嘛。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3 16:54
谢谢元子跟我同样的意见。
作者: 松子    时间: 2003-10-13 17:37
没有钱如何做生意?亏100万,绅士都会赖。如果是小钱,忍一忍就过去了,如果倾家荡产,宁愿转行或改头换姓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4 08:44
短期是亏钱,可您有没有考虑到长期的合作呢?
: D8 `& \" C7 g$ v3 l; Z% Y不管是生意也好,做人也一样的,诚信是最基本的。如果您连做人的诚信都没有,试问您身边的朋友还敢与您交往吗?没有朋友您将寸步难行。, Y9 Q$ t$ Z  V. h$ T1 S3 p
我最看不起没有诚信的合作伙伴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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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松子    时间: 2003-10-14 09:07
在松香涨价这场风波中,原所签的合同几乎全撕毁,重签新合同,大家继续合作.理论是一套,实际操作又是一套,大道理谁都能说,现实一点吧
作者: 轻松背包    时间: 2003-10-14 14:53
我比较赞成rosinlin的看法。诚信是立业之本,实际操作也许会很难,但比起丢掉信誉,也许小亏不算啥。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4 16:05
谢谢轻松背包的支持。
3 g7 }# B- C. i- R9 P象今年因涨价而拒绝执行合同的厂家,我相信他们的眼光是短浅的,不把信誉当成一回事。为什么我们公司每次的采购价格都会比别人低呢?今天我把这个问题与大家交流。
% J+ s- U+ p0 r: y% [至今我们总公司成立有50多年,就是靠信誉发展壮大的。大家还记得今年松香行情吗?6月分签定7月、8月供货合同,7月份价格再次下跌,可我们公司照样按签定的价格执行合同,该合同因数量较大,大约少赚近100万,但到了8月份价格上涨,厂家却拒绝执行剩余的合同。请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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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14 16:11: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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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    时间: 2003-10-14 16:16
你厂大,100万小意思,很多厂本身都不到100,你说如何是好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4 16:20
难道有钱就要这样花吗?那李嘉诚的钱就应该拿出来分给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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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轻松背包    时间: 2003-10-14 17:26
替rosinlin抱不平!!那个该死的厂家,下回得教训一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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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 r" U6 L' i( n3 a$ s! }  }我的观点:价格应当随行就市!) A& Y+ C; A- v2 H+ w5 J% g
一个月,对于市场来说,是一个很长的时间,各种因子会有很大的变化。1 g+ z3 O7 m  i+ H' i* _' f6 `/ f
价格变动的时候,双方应该多沟通,必要时对合同进行修改,这样才不会有损双方感情和信誉,合同也不至于到被撕毁的分上。
作者: JXCHEM    时间: 2003-10-14 17:26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履行合同的随意性大
作者: 轻松背包    时间: 2003-10-14 17:29
大家看看,是不是应该曝光那些长期不守信用的家伙!
作者: JXCHEM    时间: 2003-10-14 17:31
应该!!!!!!!!!!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5 09:28
曝光?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啦!人家也只是要生存,如果给他曝光,相信松香界就没有他的立足之地了。" F! j: N! o$ _4 @& X4 K+ f
我在这里发表意见,只是让各位业界的朋友共同来自觉遵守游戏规则罢了。
作者: shgtgaogui    时间: 2003-10-15 09:31
本人觉的如果是实在无奈而违背合同,可以原谅,如果是墙头草,次次变卦那就应该曝光啦!
# x$ J  R: u; j* L不然还有更多的人上当,不是吗?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5 09:34
墙头早是该除,不过在我这里也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得饶人处且饶人。
作者: shgtgaogui    时间: 2003-10-15 09:37
不就是了,生意总该是要做下去的,大家总归是生意伙伴,不必弄的以后见面分外眼红,不是吗?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5 09:40
大家以后做生意,就多个心眼不就行了吗?
作者: shgtgaogui    时间: 2003-10-15 09:48
本来嘛!自古不就有句名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不心不可无”嘛!) z; g3 @6 a9 l
本来就是商场如战场。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5 09:54
我最讨厌那种存有害人之心的朋友。社会难免有这种人,所有大家多一颗防人不心。8 P3 _  J8 |( d9 |7 k: P5 k' B. q
但应该怀一颗慈善的心。
作者: shgtgaogui    时间: 2003-10-15 09:57
rosinlin有机会应该和你做生意,呵呵。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5 10:01
希望有机会。您就会知道我们公司是个守信用的企业。
作者: shgtgaogui    时间: 2003-10-15 10:11
商场本该如此!
作者: 信    时间: 2003-10-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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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15 10:44: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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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gtgaogui    时间: 2003-10-15 10:49
应该和主编联系一下吧?
作者: 江苏    时间: 2003-10-15 11:48
rosinlin 有机会定和你做生意哦。
) m% H: n& f1 E8 ?' i3 A9 M呵~
作者: liuhui    时间: 2003-10-15 13:26
很感谢燕子这样一个立题,理解松子的苦衷,钦佩rosinlin的为人,个人亦认为,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应以诚信为本,诚以待人,善以待人,人也会如此待你。但也持着一个原则:我不伤害别人,但我会保护自己
作者: rosinlin    时间: 2003-10-15 14:31
liuhui:谢谢您的赞赏。
) Q; M$ Y# u, ^- m. t但我认为,我本应该就是这样的,我的父母亲及老板都是这样的教导我。我要感谢他们,他们的教诲终于得到他们的认可和赞赏。
作者: 蒸汽    时间: 2003-10-17 22:12
标题: 再看liuhui小姐
再次看到,liuhui小姐是个宽以待人又独具个性的人,再佩服一次[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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